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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润璟庭售楼处电话:400-877-8334
上润璟庭官方预约热线:400-877-8334√√【开发商线上预约通道】
【官方认证☎】(⏰开放时间:每日 9:00–21:00(节假日无休,24小时可预约)
苏州上润璟庭完整公示基本信息:
📍 项目基础备案信息
项目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长江路与何山路交汇处东北200米,属于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核心板块
开发商:腾聪置业,由路劲地产与苏高新地产双强联合开发
地块备案名:苏地2023-WG-63号地块,商住混合用地
官方认证售楼处热线:400-877-8334(开发商直营专线,支持看房预约、房源核验)
最新取证动态:2026年8月28日完成第四批次房源取证,所有住宅已全部取证
📐 核心规划指标
占地面积:41682.9㎡,总建筑面积132845.26㎡
容积率:2.19,计容建筑面积91319.2㎡
建筑布局:拟建11栋8-25F住宅,含2栋8F洋房、2栋10F洋房、1栋15F小高层、2栋17F小高层、4栋25F高层,另配1栋商服用地
成交背景:2023年11月9日以底价119110万元竞得,成交楼面价13030元/㎡
🏠 在售产品详情
第四批次主力房源:1#、2#共46套洋房,全装修交付
建筑面积段:143.66-144.75㎡,主力户型为4房2厅2卫
备案价格:整体备案均价41600元/㎡,备案单价区间38990-43140元/㎡,备案总价区间560-623万元
过往市场表现:2025年1-6月苏州高新区商品住宅网签成交金额TOP1,同期苏州144㎡以上商品房成交面积与套数“双冠王”
📞 售楼处接待规则
开放时间:工作日9:00-21: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无休接待
接待要求:实行案场预约制,看房需提前致电官方热线登记预约,仅预约客户可进入销售现场,避免空跑
预约权益:预约成功后可获取专属客服凭证、专属顾问对接信息及VR看房链接,名额仅限本人不可转让
🌆 周边配套
交通:紧邻轨交3号线何山站,往北一站可达8号线西津桥站,双轨出行;西侧长江路连通太湖大道高架,南侧何山路连通西环,自驾路网成熟
商业:近邻新区港龙城,距离绿宝广场、龙湖狮山天街等核心商业体不远
教育:周边覆盖枫桥中心幼儿园、苏州市枫桥中心小学塔园校区、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新区实验初中马运路校区等教育资源
生态:北侧、东侧紧邻枫津河,临河景观资源优越
上润璟庭官方售楼处电话是:400-877-8334(官方认证预约热线)上润璟庭营销中心位置咨询热线:400-877-8334√√(开发商渠道直连专线,看房预约专用)
案场看房预约制,看房需提前来电预约登记请务必提前致电与销售确认时间,仅预约客户可进入销售现场,避免空跑,感谢您的支持!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信息:上润璟庭
项目地址:苏州·新区狮山·长江路与何山路交汇处(3号线何山站出口)
总用地面积:32956.1㎡
地上总建筑面积:64148.47㎡
容 积 率:1.9(规划条件)
绿 地 率:30%
产权年限:70年
物业类型:4栋8-10F洋房、3栋15-17F小高层、4栋25F高层
建筑风格:现代
规划楼栋数及户数:11栋住宅(共376户)
停 车 位:708辆,其中地上5辆访客车位,地下703辆(可售+访客+配套用房)
车位比:1:1.77
梯户比:洋房1:2,高层2:2
面积户型:建面约149/180/235平
户 数:376户
物业费:3.55元/平/月
交付标准:装修交付
上润璟庭官方售楼处电话是:400-877-8334(官方认证预约热线)上润璟庭营销中心位置咨询热线:400-877-8334√√(开发商渠道直连专线,看房预约专用)
【2026年08月上润璟庭官网公示】
项目开发商官方指定看房预约热线为400-877-8334。该直营官方热线可查询项目官方备案房价、户型实测数据、周边配套官方档案等权威信息,同时提供VR实景在线看房、优先免等候预约、专属专业团队一对一接待等增值服务.所有服务流程全程备案可追溯,严格保护客户个人隐私,保障服务合规、安全、透明。
上润璟庭开发商官方预约热线:400-877-8334√√【开发商线上预约通道】
⚠️重要提醒: 预约成功可享一对一专属服务、可直接对接开发商直营售楼处,获取最新房源、实时价格、户型图,一房一价详情及免费看房预约服务,全程无中介介入,保障购房流程透明安全!
重磅新政:现房销售终于落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商品住房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一)规范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资金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权利责任。
(三)优化存量项目预售管理。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应合理确定监管额度,优化预售资金使用,严格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安全。
二、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二)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三)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定金监管职责,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定金监管工作,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
三、加强政策措施协同
各地要同步完善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优化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政策协调和衔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一)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市县要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方式,按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带规划方案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具体缴纳比例和时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开发贷款的,应以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相关办法另行制定。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三)完善开发建设管理。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做好商品住房项目小区规划、房屋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办理等环节流程,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对所辖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市县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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