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2018年宣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321亩

宣城楼市资讯 2018-04-13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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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高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

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高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结合宣城市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以及2018年宣城市本级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宣城市本级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按照城乡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宣城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客观、准确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更有利于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有利于政府加强土地供应政策实施,增强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能够使投资者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正确分析市场前景,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2、为土地利用等各项规划实施提供有效载体

供应计划中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市规划等确定,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

3、科学引导地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方向

通过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保证重点发展市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市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的方向。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0)《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

(21)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2)宣城市本级2018年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储备计划;

(2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宣政〔2014〕26号);

(2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

(25)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05号)。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宣城市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确保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宣城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发挥规划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扎实推进宣城市中心城区建设工作。

3、有保有压原则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依据中央“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要求,合理确定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4、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统筹供给和需求,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5、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宣城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为宣城市本级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2018年度计划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计划编制的背景

(一)宣城市概况

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东北至东南与江苏、浙江两省毗邻,东经117°58′-119°40′、北纬29°57′-31°19′之间。宣城市总面积12340平方千米,总人口280.39万人(2016年)。全市辖1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宣城市为中国文房四宝之乡、山水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一翼。2017年宣城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88.6亿元,同比增长8.5%;财政收入220.2亿元,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增加值增长9.2%;固定资产投资1580亿元,增长1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1.5亿元,增长11.7%;进出口总额15.3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48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90元,增长9.1%。

2017年,宣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品牌更加彰显,首创首成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获全省少有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全省第三个国家卫生城市。《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获省政府批复,中心城区“双百”规模和芜马宣城市组群发展正式确立。市本级产业基础不断夯实,以锂电池为主导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加快集聚,产业链逐步完善,落户企业41家,总投资90亿元的汉能移动能源一期、华威铜箔、益佳通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或投产。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发展提速,农批市场交易额突破百亿,引进电商等新经济项目18个,建材(钢材)物流交易中心、冷链物流等项目加快建设。敬亭山旅游度假区5A景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石涛纪念馆建成开放。续建和新建城建项目213个,完成投资195.6亿元。水阳江大道闭合段东段等10条市政道路建成通车,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成,历史文化街区等8个项目竣工交付,阳德路、创业路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宛陵湖东湖、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进展加快。全市征迁拆违180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开展25次“清零”行动,完成征迁拆违近100万平方米。

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稳定房价的有关文件,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系列规范、制度中,对有计划供地已有明确要求。如《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要求各地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2009年,在应对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大格局下,为稳定房价,国家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要求住房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低于70%。有了具体要求,就要有具体的供地计划去落实,所以,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必须编制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20l0年国务院(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4号文)连续发文,要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现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2015年末,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城市、农村工作、扶贫攻坚等会议相继召开,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发展形势,并对“十三五”时期积极社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会议精神中关于“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为“十三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方向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四、计划编制的技术路线

(一)计划编制的流程

1、确定资料收集对象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所列资料清单,客观、真实、完整地提交资料。

2、土地市场状况调查及资料整理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对近年来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量、用途、方式、分布、时序、价格及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根据所收集资料,整理、详细分析,对本地区人口状况、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房地产市场走势、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进行调查。

3、确定预测指标及方法的选用

根据市场状况及资料分析,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预测指标,对计划期内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进行分析,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4、预测结果

预测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用途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内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是指宣城市本级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

(二)计划指标的预测

1、商服用地预测

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计划,其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现代服务产业园区、娱乐用地和住宿餐饮等用地项目,预计商服用地年度供应量为63.65公顷。

2、住宅用地预测

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计划,其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预计住宅用地年度供应量为139.45公顷。

3、工矿仓储用地预测

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计划,其工矿仓储用地主要用于开发区科技企业等建设用地项目,预计工矿仓储用地年度供应量为64.83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预测

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计划,其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和市区停车场建设等用地项目,预计交通运输用地年度供应量为45.10公顷。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预测

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计划,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用于校园建设、机关团体和民生工程等用地项目,预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年度供应量为108.05公顷。

6、特殊用地预测

根据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计划,预计特殊用地用地年度供应量为0.33公顷。

7、保障性住房、棚改用地、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指标的确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化解房地产库存”调控精神,根据市本级2018年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储备计划,2018年预计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量为122.13公顷,保障性住房性用地17.32公顷。根据国土资发[2011]12号文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改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供应量,因此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为83.26公顷(具体详见附表1—宣城市本级2018年度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六、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宣城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21.41公顷以内(具体详见附表2—宣城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宣城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3.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4.83公顷,住宅用地139.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8.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5.10公顷,特殊用地0.3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8年,宣城市土地供应格局是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为核心, 以318国道沿线和104省道沿线为基线的用地布局(具体详见附表3—宣城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七、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十三五”时期继续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线,将供地结构布局作为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的坚实保障,严格控制中心城市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市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继续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小区集中,农村向城镇集中,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加大每宗建设用地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八、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和供应中的作用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市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二是政府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大储备力度,提高对市场调控能力。

(二)及时公开计划,增强市场透明度

市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市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年度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市国土、规划、房产、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市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实施动态监测,为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对各类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形成土地供应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及地价的走势,为制订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城市土地利用方向提供快速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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